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网讯(记者 戴小巍 摄影 刘允桐) 9月22日,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将在本次常委会上进行审议。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刑诉法贯彻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条件。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教育干警从讲政治、讲法治的高度看待新法规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培训和业务实训,主动争取各级支持,确保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积极推进三项重点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基本办案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形成互相促进、配套实施的工作格局;着力强化自身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看守所设置询问室及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强对案件和诉讼违法线索的统一归口管理。认真配合人大执法检查,主动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新刑诉法贯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新法实施。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137人,不批准8289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952人,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新要求,讯问38282人次;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319人,无连续传唤、据传等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决不允许降低标准、变通执行或规避限制性规定。切实落实保障人权要求,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对不符合“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决定不批捕2437人,不起诉163人,审查排除非法证据143份。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1991人次,处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询案件、查询案件信息等申请18440件次,受理并依法处理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控告、申诉443件次,探索建立律师参与接待信访工作机制,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接待信访群众62人次,化解信访矛盾54起。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42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48件,提出量刑建议1268件,采纳率达88%;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纠正执行不当1745人次,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留所服刑人员180人。全面落实新增检察职能,如: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及时调查核实、监督纠正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查封款物行为;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依法办理7125件当事人自愿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对12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等。
敬大力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抓好修改后刑诉法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认真履行刑诉法赋予职责,不断深化改革与机制创新,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